核電安全標準“步步升級”
核電技術60年從“*代”發展到“第四代”
隨著日本福島核電站1~4號機組紛紛出現險情,正在掀起對核電安全標準的討論。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,加上人類歷*此前的兩次重大核事故——切爾諾貝利事故和美國三里島事故,核能開發也一直在思考核電的安全性問題,并一直在“升級”核電開發的安全標準。文字:玉璽
福島屬于“第二代”
此次爆炸的福島核電站,建設于上世紀60年代,屬于第二代技術。
16日,法國核安全局副主任古普塔表示,福島*核電站始建于上世紀60年代末,設計時并未將反應堆“堆芯熔化”的風險考慮在內,因此在遭遇強震和海嘯后,1號、2號和3號機組都出現了此類險情。
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總陸啟洲12日曾表示,福島核電站帶給我國核電安全三個啟示:即采用“非能動”安全系統的第三代核電技術在應對地震上比之第二代技術更安全,從國家到核電企業層面都要做好安全預案,各核電站之間應加強應急聯動。
現核電多屬“第二代改進”
本報訊現在*絕大多數核電站都是“第二代”技術。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表示,過度上馬第二代技術存在風險,雖然我國選擇了西屋公司第三代AP1000作為核電發展的技術路線,但國內很多地方為快上核電項目,大都選擇了第二代改進型。
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總陸啟洲12日曾表示,我國沿海建設并將向內陸推廣的第三代AP1000技術,則不存在這個問題,因其采用“非能動”安全系統,就是在反應堆上方頂著多個千噸級水箱,一旦遭遇緊急情況,不需交流電源和應急發電機,僅利用地球引力、物質重力等自然現象就可驅動核電廠的安全系統,巧妙地冷卻反應堆堆芯,帶走堆芯余熱,并對安全殼外部實施噴淋,從而恢復核電站的安全狀態。
逐步過渡到“第三代”
本報訊隨著技術的進步,通過汲取三里島事故(1979年)、切爾諾貝利事故(1986年)的教訓,核能開發做了很多改進,從而設計出“第三代”。
第三代也有很多種,有沸水堆,還有我國建設的IP千,還有法國的EPR等等,一般都被納入到了“第三代”。
從安全角度看,切爾諾貝利可算作“*代核”電站——石墨反應堆,既無內安全殼,更無外安全殼;福島可算“第二代”核電站——有內安全殼,但無外安全殼。
而各國在建的核電則屬于“第三代”核電站:內外安全殼兼有。
開發到了“第四代”
本報訊“第四代”核電技術概念,zui初由1999年6月美國*政府能源部首先提出。
一般來說,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建造的驗證性核電站稱為*代;七八十年代標準化、系列化、批量建設的核電站稱為第二代;第三代是指上世紀90年代開發研究成熟的*輕水堆。
第四代核電技術是指待開發的核電技術,其主要特征是防止核擴散,具有更好的經濟性,安全性高和廢物產生量少。
按照美國的說法,預計2020年前能有一個或幾個示范電站建成運行,到2030年以后再推廣建設。
2001年~2030年之內,將先建造一批第三代的*輕水堆核電機組。
“第幾代”說法存爭議
本報訊前中國常駐原子能機構代表團團長俞卓平認為,關于福島核電站屬于“第幾代”的說法,核專家們有不同的看法。
他認為,從原子能機構來說,它不把核電站分為明顯的“*代、第二代、第三代”,它稱之為“現存核電站”和“下一代核電站”。
而通俗地說,按核電發展的歷程看,逐步就產生了“第幾代”的區分說法。
俞卓平提到,一般來說,從核電供應商的角度看,因為核電站zui早在美國就是壓水堆,是從核潛艇的反應堆改造成民用,即“先軍后民”的過程,這個稱之為“*代”;后來大量核電站都被稱為“第二代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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